火车行李托运常识(价格参考中铁快运报价)
火车行李的范围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残疾人用车1辆(不带汽油)和其它施行必需品;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手表、照相 机等贵重物品、档案材料和危险品行李每件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
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1.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2.国务院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的物品。
行李包裹的领取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之日起免费保管3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领取时,按超过日数核收保管费。因铁路责任或自然灾害延长客票有效期限的行李,延长日数免费保管
保价运输
旅客或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并在托运单上注明。保价运输时必须声明价格。可分件声 明价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总价格,按一批办理的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按声明价格核收保价费,行李按2%收,车站承运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时,有权检查声明价格同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或对声明价格有异议时,不能按保价运输办理。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 裹,应在行李、包裹票上写明声明价格总额。如分件声明价格时,应将每件的声明价格和重量分别写明。一批行李或包裹分件保价时,在每件货签和包装上必须写明 总件数之几的字样。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发生变更运输时,保价费不补不退。填写行李票、包裹票的规定:
⒈发站和到站;
⒉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⒊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⒋运费;
⒌声明价格;
⒍承运日期、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行李包裹运输损失铁路的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铁路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保价物品除外)。
2.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从外部又不能观察发现或无规定安全标志时。
4.在行李、包裹中夹带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63、67条所规定不能按行李、包裹托返或夹带物品的物品。
5.托运人自己押运或带运的物品(因铁路责任除外)。
6.托运人、收货人违反铁路规章或其它自身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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